门窗在装修规划时,需特别注意的几个细节
门窗是修建的单元,是立面效果的装修符号。门窗的设计可因修建条件而自由变化,但在不断变化的门窗设计组合中,也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规定,以确保其使用合理性。
1.门窗立面分格
(1)门窗分格份额需注意和谐性。就单个玻璃板块来说,长宽比尽量挨近黄金分割比,不宜规划成正方形和长宽比达1:2以上的狭长矩形,亮子高度通常为框高的1/4~1/5,不宜太大或太小;
(2)门窗立面分格既要有必定的规则,又要表现改变,在改变中求规则;分格线条疏密有度;等距离、等尺度划分显现了严谨、庄重、严厉;不等距自在划分则显现韵律、生动和动感;
(3)最少同一房间、同一墙面门窗的横向分格线条要尽量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竖向线条尽量对齐;
(4)门窗立面规划时要思考修建的整体效果请求,比方修建的虚实比照、光影效果、对称性等。
2.门窗的通透性
门窗立面在主视部位的视野高度范围内(1.5m~1.8m)最好不要设置横框和竖框,避免遮挡视野。
3.门窗的采光和通风
门窗的通风面积和活动扇数量要满足修建通风要求;门窗的采光面积也应满足《修建采光规划标准》(GB/T50033-2001)的规则和修建规划图的要求。《公共修建节能规划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规则:修建外窗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该大于0.7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该小于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