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员会关于成立橱柜仲裁中心的批复
云南橱柜商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昆明仲裁委员会橱柜业仲裁中心的报告》收悉。
橱柜业是新兴产业。目前,全省从事整体橱柜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5000多家,用户数量迅速增长,市场普及率不断提高。规范橱柜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橱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橱柜行业的有效作用,经看你们仲裁委员会2010年9月3日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昆明仲裁委员会橱柜业仲裁中心(一下简称仲裁中心)。现将仲裁中心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名称与办公地点
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橱柜行业仲裁中心
仲裁中心设在云南省橱柜商会内。
二.机构性质
“仲裁中心“是昆明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仲裁业务受昆明仲裁委员会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云南省工商联非公企维权委员会的指导。
三.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仲裁中心的工作职责:在全省橱柜行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开展仲裁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相关法律培训、仲裁业务联络等工作;调解橱柜业各类纠纷,为橱柜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排忧解难,若调解不成,帮助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并移送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中心的管理制度按照昆明仲裁委联络处管理办法执行,在昆明仲裁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展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