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如期安装橱柜 按工商建议赔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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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王先生春节前向位于思明区吕岭路的一家橱柜店订购了一套橱柜,订购时便向商家预付了全部4000元货款,合同约定,一个月内商家将为王先生上门安装。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商家还未上门。王先生多次联系商家,都未得到处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嘉莲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此纠纷商家应负全部责任。
在现场调解中,工商人员参照《担保法》的双倍返还定金条款标准,以及《合同法》有关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的规定,建议商家给予消费者800元的赔付金,商家和王先生表示接受,商家还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文章来源:厦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