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假冒板材消协调解获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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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杨女士来到海淀区消协八里庄分会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城的专柜购买的整体橱柜,总货款为7800元整。合同约定板材为东北某知名品牌板材,因有一组柜子出现质量问题,当商家给更换后,杨女士就发现柜子的板材不一样,于是杨女士便到厂家的北京办事处做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板材为假冒的板材,于是杨女士找商家协商,要求双倍赔偿。但该店拒绝,无奈之下,杨女士投诉到了八里庄消协分会。
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给双方打电话做工作,并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商家双倍赔偿消费者,并赔偿其他损失合计16800元整,双方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