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中止橱柜合同 企业可收取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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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家住滨河湾小区的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今年五一期间,我在润宇装饰城4楼的举才装饰材料经营部订制了一套巧思特牌橱柜,并且交付了100元订金。随后,服务人员来我家进行了测量,并且做了一张效果图。后来,由于家装风格的原因,我和对方协商更换橱柜的颜色,并且在橱柜顶部稍作改动,对方虽然同意了,可是至今没有再来进行过测量,也没有就改装意见再出效果图。对此,我提出不购买他家的橱柜,并且要求退还订金,可是对方只肯退还50元。我认为举才装饰经营部的这种做法不合理。”
日前,记者采访了举才装饰材料经营部的负责人张举才。张经理表示:“虽然陈先生现在不愿意购买我们的橱柜了,但是在服务过程中,我们毕竟对其做出了实地测量、出效果图等服务,这些服务都是产生费用的。因此,我们认为扣除部分订金是合理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表示,此事属于双方同意中止合约,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因此不涉及到违约责任。在合约履行过程中,举才装饰材料经营部对陈先生做出了服务,在对服务的价款作出明确以及合理的解释后,收取部分费用是合理的。(来源:北方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