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质量瑕疵,商场应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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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上个月我参加了某大型商场“购物满600元赠送新电饭煲一台”的促销活动,获赠电饭煲一台。回家后,我便用该电饭煲煮饭,煮了将近1个小时,饭才勉强煮熟,经检测才得知电饭煲的电路接触不良,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第二天,我找到商家要求更换,但该商场负责人说,电饭煲是免费赠送的,商场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请问,我获赠的电饭煲不能正常使用,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沈女士
沈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也就是说,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如果赠与的电饭煲只是有一定的瑕疵,且该电饭煲是商场在没有任何条件下赠与给你的,则你无权要求商场承担责任,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常理。但该商场的赠与并非无偿,而是需要在购物满一定额度后才能赠与购买者一台电饭煲,这显然是一种有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场需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实际状况,如商场的获利状况、电饭煲瑕疵大小等因素来决定商场责任的具体承担。秦希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