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材买卖范本推广 “货不对板”可让商家退货
一对一人工客服
在线解答加盟疑问
- 预约考察
- 咨询费用
- 了解区域
- 开店选址
今后,消费者在深圳购买装饰建材产品,如果遭遇货不对板可依据签订的《深圳市装饰建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卖方无条件退货并索赔。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人在昨日该合同示范文本启用资讯发布会上称,签订此项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开始,也有利于将装饰建材行业的买卖纠纷从源头予以规范。
我市有装饰建材市场100多个,从事装饰建材的商户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达20多万,2009年全年营业额接近200亿元。但繁荣的市场背后也有诸多问题。2009年消委会受理有关装饰材料的消费者投诉694宗,其中合同纠纷占三成。目前装饰建材买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与合同直接相关,比如“货不对板”问题,由于消费者事先没有通过签订合同对产品的规格、等级、材质等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发生实物与现场样品不符,消费者事后维权举证十分困难。
该合同正文前附有3条消费提示,提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合同强化了装饰建材基本情况的描述,内容涵盖产品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单价和总价等9项内容;此外,还要求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企业标准等。
合同第三条对付款方式进行约定,明确了定金、预付款和一次性付清三种方式。值得关注的是,合同中采用“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而非“订金”,看似保障经营者的权利,但据市场监管部门解释,用“定金”约定,虽然消费者违约,定金将不得返还,但经营者违约,将按定金双倍赔偿。而如果使用“订金”约定,则经营者违约的话,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用“定金”实际上是让买卖双方的责任更加对等。
示范文本还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验收和加工安装等方面作了更为明晰的规定,避免因为约定不清楚而产生争议。同时,在违约责任方面,强化了对卖方违约责任的追究,明确了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的两种情形:一是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二是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产品基本情况,如材质、等级、品牌等不符的。
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打印合同示范文本。(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