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家电“超龄服役”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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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全配置”、“家电齐全”,在房屋租赁市场,设施齐全的房子往往更受租房客青睐。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与相对高昂的房租相比,出租房内的全套家电往往存在“超龄服役”现象,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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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记者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附近以租房为由咨询了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发现一室一厅以上的出租房大多都称配齐了家电,租金在每月600——1500元不等。同样面积的房屋,若没有配齐家电,租金要便宜两三百元。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房东出租房子,一般都会配齐家电,如果没有配置家电,我们会建议房东购置家电,这样的话能租个好价钱。”
在湖南街上一出租房内,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虽一应俱全,但都非常旧,燃气灶上还贴着1994年的标志,接头处竟用塑料袋套着。电热水器也是锈迹斑斑,插座已经烧黑,用透明胶带缠着。“租房的人流动性大,买新的也不合适呀。”房主于女士坦言,她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原来月租金最多只有900元,现在配备整套家电后,月租金就能达到1200元,每个月能多赚三百元,而她用来购置旧家电的费用还不到1000元。
超龄家电惹祸不少
张女士最近在湖南地区租了一套房子,上个月房子中原有的洗衣机进水管突然断裂,水流了一地。等到张女士下班回来发现时,楼下邻居家的天花板出现水印。事后,房东赔偿了邻居800元,但他认为是张女士使用洗衣机不当所致,要其承担这笔费用。张女士则认为,洗衣机已超出了使用年限,进水管老化是必然要出现的故障。最后,双方协商“五五开”。
和张女士有相同遭遇的租客不在少数。已经租了3年房的赵女士说:“有时明知道家电是超期的,但没办法,家电好坏只有用了才知道,毕竟签合同的时候没这方面的内容。一些老电器‘疾病缠身\’,电视机去年曾经突然断过电,找人修理时,连零件都配不上;煤气热水器用的时候时冷时热,吓得她根本不敢使用;而洗衣机使用时声音非常大,像开拖拉机一样。”
家电出事房东担责
既然超期家电有隐患,那为什么当事双方不在合同中注明责任条款呢?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租房客法律意识缺乏,他们认为,家用电器只要没发生故障,就可以无限期使用,对“超龄”家电的安全隐患认识很少,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而不少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租住房内的家电质量不作保证,不承担责任。
律师王旭提醒广大房东:“租房内的家电是房东提供的,房东需要确保家电的质量,是否超过使用年限等。出了问题虽要先确认是不是租客使用不当、厂家安装等问题,但如果确实是电器老化又没有及时更换,房东是有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