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傍名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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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上名牌进行宣传,以扩大销售量,是不法商贩的惯用伎俩。近日,巴中市***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虚假宣传案件。
7月18日,巴中市***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位于个体工商户张某涉嫌虚假宣**售卫厨产品。经查,张某于今年1月从成都市某电器市场购进由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监制、广东省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数台,进价在320元—600元之间。生产企业广东省某卫厨电器有限公司虽然受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卫厨产品,获准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樱花”注册商标及“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但该卫厨电器公司自家的商标却并非“樱花”注册商标。
而张某在自己的门市店招却印上“樱花卫厨”四个大字,销售的热水器等卫厨产品及包装箱正面醒目位置也印着“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监制”,而实际生产企业某卫厨电器公司名称却只印在不醒目的位置上,且标注字体大小明显小于正面的“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大小。张某还在向顾客介绍时称其销售的产品为“樱花”品牌。
鉴于张某对产品的品牌、产地、来源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巴中市***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