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实木”橱柜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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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品时商家拿出一块全实木材质门板,消费者满意后订下一套橱柜,后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却发现,橱柜只有部分是实木。协商未果后,消费者陆某将商家告上法庭。日前,锡山法院审结此案,双方买卖合同被判撤销,互相返还财物。
2009年,市民陆某在装修新房时,橱柜经营者王某经人介绍至陆某处推销,同时带去全实木材质门板一块作为样品,表示可向陆某提供以样品为材料的橱柜。陆某看过全实木的样品后对材质表示满意。双方约定,实木橱柜总价为7.8万元,陆某当场交付2000元订金。
随后,橱柜按约制作完成并交付使用,但陆家在继续装修过程中,因排管需要,工人挖去橱柜部分时发现,橱柜并非是全实木,只是部分实木。陆某觉得自己上当受骗,到***、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陆某称,自己按照“全实木”的标准支付了价格,橱柜整体应该为全实木;王某却辩称,双方并未对橱柜的材质作出明确约定,“实木”只是指部分实木,不包括柜体部分,这是家具行业的业内规则。
协商不成,陆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在此案中,双方未就橱柜的材质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仅有王某提供的实木门板作为样品,且该橱柜造价较高,陆某有理由认为橱柜整体材质均应当为实木。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物品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消费品时,应尽量与卖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买卖物的品质、价格等内容,并保留相关票据。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寻求消协的保护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无锡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