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橱柜货不对“版”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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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先生定制的橱柜待安装时发现与效果图不一致,原来是消费者在设计方案上没有对排油烟机的通风口提出具体要求。昨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就该消费者遇到的事件发出提示,订立合同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应明确。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20日,盘锦市消费者谭先生在一家橱柜店定制了一个橱柜,价格5400元,双方在定制时绘制了一个简要的草图,等到橱柜实际安装时,谭先生发现实际做出来的橱柜与设计的效果图不一致,排油烟机通风口的位置不一样,无法安装。于是,谭先生与橱柜店商量要求重做一个,店家的意见是可以重做,但是需要谭先生承担费用,无奈之下,谭先生把求助电话打到了12315,希望帮助调解。
【调解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后双方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通过详细了解,原来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对排油烟机的通风口提出具体要求,所以经营者就按照常规习惯进行了制作。效果图是在双方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草拟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经调解,双方按照交易习惯商定重新制作吊柜,费用14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消费者对此结果也表示认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消费警示】
当今的消费具有着时代特色,商家的服务也无处不在彰显着个性化和差异化的特色,这也是商家的一个营销招牌,原本是趋向人性化的一种消费服务,但是因此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带有这方面的特色,面对这种情况,就要求商家和消费者都要做出更为详细的书面约定,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使消费变得更加轻松、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