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对一人工客服
在线解答加盟疑问
- 预约考察
- 咨询费用
- 了解区域
- 开店选址
(第90号) 《山东省******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19日经山东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19日
山东省******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