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要正式发票 微波炉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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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微波炉时消费者未向销售者索要正式发票,导致微波炉在保修期内不能免费维修。经过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协调,由经销商负责与厂方特约维修服务部交涉,保证消费者的微波炉能免费维修,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杨某于8月12日向米易县消委会投诉称,2006年11月25日,在米易县城某家电门市购买了一台某名牌微波炉,价值560元,经销商为消费者开据了销售单。2008年7月4日,消费者杨某发现所购微波炉磁控管损坏,找到经销商交涉,要求在维修期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经销商将该微波炉送到生产厂家在攀枝花的特约维修服务部维修。在微波炉维修的39天内,消费者多次与经销商联系,询问微波炉是否修好。经销商每次都答复说:“攀枝花维修部已将损坏的磁控管修好了,因未提供正式销货发票,要收取维修费用,他们正在协商处理中。”无奈之下,消费者向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县消委受理该投诉后,及时找到经销商金某调查核实。县消委认定:根据该微波炉保修卡的的约定,微波炉的主件磁控管的保修期限是二年,消费者要求免费维修是正当、合理的。经销商向消费者开据的是销售单,不是正式发票,违背了微波炉的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约定,致使厂家的特约维修服务部不愿提供免费维修服务,责任在经销商,应由经销商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消委会调解,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协议:由经销商负责与厂家的特约维修服务部交涉,确保免费维修好微波炉并及时交回消费者杨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