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配套设施没兑现 房屋未验收房产商就要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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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耿女士给“社区律师帮你维权“栏目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在市区买了套房子,一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验收,而且房屋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
市民耿女士去年在市区买了套房子,在双方当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上,开发商承诺今年上半年交房,但是直到上个月,耿女士才被电话通知收房。在没有通过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费以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不交费就不给钥匙。此外,按照合同规定,房子是地暖,但是直到现在,厨房和卫生间也没有铺设暖气。截至目前,大约一半的业主因为着急入住已经先把房子收了,而另外一半像耿女士一样的业主则担心:没有验收通过就交房,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兑现,会不会为以后埋下隐患?
律师观点: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卫: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购房合同书》约定的交付条件。通常情况下的交付条件包括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附属及配套设施的完工与验收。此外,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以及符合《购房合同书》所约定的其它装饰、装修条件等等。如果业主明知房子没有经过验收就收了房子,房子日后出现质量问题仍由开发商负责,然而业主不能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业主收了房子,就意味着以后遇到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即使开发商没有做到,业主也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而对于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则不能交付使用,物业费的收取自然也就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