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消费规则需要商家与消费者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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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我们都是在说消费者在选购整体橱柜时要如何防备橱柜商家,购买时要签订好橱柜购买合同之类的,碰到问题要及时维权,但是这次咱们也来讲一下橱柜买家的遭遇吧,这也是给橱柜商家提一个醒,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只有消费者跟商家都自觉遵守交易规则,这些事情就不会是大家烦恼的事了。
“2009年我给一位客户定制了一套橱柜,对方交了1000元的订金。谁知道橱柜安装好后,他一直不肯付钱。去年再联系他时,他已将房子卖掉了。“张女士向本报“法律百事通“打来了求助电话。
让张女士为难的是,她与客户原先的合同里只有对产品价格、余款等约定,没有付钱期限的约定,这下该如何追要剩余的钱?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沈靖、刘琳娜认为,张女士与客户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客户将房屋卖掉,但仍应当支付承揽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客户应在张女士交付、安装完毕橱柜时,支付张女士相应的报酬,张女士可凭借该规定,要求客户支付相应的报酬。但张女士何时交付橱柜的时间点很重要,这决定张女士的债权主张是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为诉讼时效将从交付时间开始算起。
张女士所说的1000元的订金,从法律的概念上讲,该订金仅能作为合同预付款的性质,与“定金“性质不同,不能通过适用定金法则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律师提醒张女士在今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付款时间、约定留置权、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定金、违约金等条款,以保障自身的权利,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亦可弥补自身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