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十一”促销涉嫌虚构价格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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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国庆黄金周是奥运会后第一个长假,也是每年的消费高峰。很多商家打出促销的方式来吸引客源,消费者蜂拥而至疯狂抢购促销产品。一位北京的秦先生在国美购买了一款东芝牌电视,交了钱后发现自己似乎被这种促销手段“忽悠”了。
据秦先生介绍,10月2日,他在国美电器北京玉泉营店购物时看见一款标价为12989元东芝液晶电视正在搞促销活动,优惠后价格为7989元,降幅高达5000元,没多想秦先生就决定购买此电视。可交了钱拿到发票后秦先生很纳闷,怎么发票上的原价是9989元?秦先生突然感觉好像被促销“忽悠”了。
“国美如此促销涉嫌虚构价格,误导消费,并有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应当双倍赔偿。”秦先生很是激动,决定替自己维权。
为什么产品标价为12989元而发票上的价格却是9989元呢?国美电器玉泉营店的张店长介绍,平时这款电视在全国的分店售价均是12989元,因为“十一”促销降价幅度稍大一些。至于发票上的原价9989元,是电视厂商家给国美电器的内部供货价,不是产品的销售价格,国美并没有欺诈消费者,而是消费者的误解。
张店长表示,为了维护顾客的权益,国美愿意送给秦先生一台DVD机和一台饮水机作为补偿。
至发稿前秦先生与北京国美电器玉泉营店交涉未果。
法律释解:
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
认定一种价格行为是否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关键是看经营者是否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 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的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消费决定的宣传。对于价格欺诈行为的救济,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来进行。
一个是行政途径,即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在确认价格违法之后,可以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多支付的价款。另外一种救济方式是通过民事途径来进行,即消费者在因受欺诈购买商品之后,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