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整体橱柜售后服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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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文件
橱柜[2012]第003号
关于遴选优秀橱柜企业参与编制
国家商务部《整体橱柜售后服务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商务部“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确定由我会全面负责制订中国橱柜行业首部《整体橱柜售后服务标准》。该标准的制订将有力的推动行业售后服务领域的规范发展。这也是我国首次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售后服务标准制订项目,对橱柜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订国家行业标准是我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份起全面启动标准的制订工作。本次标准的制订将力求全面规范我国橱柜行业售后服务标准,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标准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我国橱柜行业售后服务整体水平。
按照商务部要求,专委会将在全行业内选择优秀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优秀技术人员作为参编单位和起草人参与标准的制订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橱柜企业申请作为参编单位。(附件:参编单位和起草人资格要求及参编申请表)
特此通知。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橱柜专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李博维13401091619 刘华13718033980 李国华010-57892768 转701
电 话:010-57892768-707
传 真:010-57892566
附件:参编单位和起草人资格要求
1、参编单位应为全国性领军企业或区域性龙头企业,年产值两亿元以上;
2、参编单位具有完备的企业标准,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科研技术人员;
3、专委会会员企业根据级别的不同优先进入参编单位行列;
4、起草人为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指派高级技术人员,能准时参加专家组会议;
5、提供企业自由的橱柜售后服务规范标准;
6、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申请单位收取标准参编费用50000元。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标准起草的工作,确定标准起草原则,确定标准起草工作的计划安排,审议标准内容,审核标准送审稿等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