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家装旺季添置家居 小心“有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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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又是到了年末了。此事也是家装的旺季。笔者提醒大家小心年末家装陷阱。既有不少案例可以参考。
案例一:定金交了 老板跑了
2011年国庆长假,接收到不少建材商打折促销的短信后,准备年底装修新房的李先生决定先逛下建材市场。
在统一建材广场一专卖店,李先生看中了一个浴缸。老板告诉他所看中的浴缸很独特,不能保证随时有现货,不如趁国庆打折先交1000元定金订下来。李先生觉得老板说得在理,当场就交了1000元定金。
2012年夏天,装修房子接近尾声时,李先生跑到洁具店通知老板备货。然而,去了几次洁具店都关着门,再去时正在重新装修铺面的工人告诉他,原来的老板不做了,铺面已经转让出去。这可急坏了李先生。等他找到新店主询问原老板的去向时,对方称自己跟原来的老板没关系,而且他也被原来的老板骗了。打订单上的电话号码已是空号;去工商部门查时发现原洁具店已在2012年6月注销;想报警又发现订单和收据上都没留下对方姓名,真是找谁都没辙。
案例二:埋头签字 有苦难言
2010年末,在某建材市场门口领到宣传单和100元代金券后,王女士径直到一个知名地板专卖店看货。
营业员向王女士推荐了一款标价130元的复合木地板,并称“元旦过后这款地板就要涨价了“。王女士一听,为赶个便宜,立马就交了1000元定金,打算订120平方米的木地板。
2012年房屋装修时,王女士按设计师建议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大量使用瓷砖铺地板,致使原本订下的木地板安装量减少了一半。当王女士通知老板备货时,对方却以她缩小铺设面积为由拒绝为其铺设和退还定金。
虽然王女士说交钱时已向老板明确表态,120平方米只是预计数,面积可能会变,当时老板一口答应可以。但令王女士懊恼的是,与老板口头商议好的内容并未写在订单合同上,因为老板提供合同时,王女士看也没看就签字交款了。现在拿出合同一看,所有条款全是对老板有利,对王女士无利。且一年多时间里这款地板并没有涨价,就算当初不交定金,原来的价格也能买到。
最后,经消协调解,王女士铺设了一定面积的地板,但安装费由她自己承担。
案例三:若想退单 损失不小
2011年元旦,刘先生和朋友去逛建材,在中心城区一家专业定制橱柜的专卖店交了3000元定金,订下一套橱柜。
然而,计划没有变化快,房屋装修时,刘先生的新婚妻子坚持厨房是女人的地盘,用什么橱柜得女人说了算,而且其几乎也在同一时间向另一个品牌下了2000元定金。最后,刘先生向妻子作出让步,厨房选用妻子选定的品牌。此后,刘先生几次到交过定金的橱柜专卖店协商,希望退还他3000元定金,却迟迟没有结果。
消协支招
看清条款再签单
针对以上几个案例可得出,消费者交钱签单时,如果与商家签订的是正规合同文本,就只能按合同执行。显然,违约一方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签的是没有文本、商家自己作出的规定,发生纠纷时可以到管辖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温馨提醒:任何一份单据,消费者不能不看就随意签字。在交钱签字前,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如不符合自己意愿的条款,要提醒商家进行修改,只有确定条款后才能签字认可。发生纠纷时,也可请当地工商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针对建材定金纠纷多的问题,彭仲文建议,消费者要慎交定金,特别是交数额较大的定金时一定要慎重,避免老板跑后无处查找。交款后要签订协议,关于产品质量、服务和交货时间都应该有约定,发生纠纷后有协议才有处理的依据。
目前,关于购买建材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范交定金比例、供货时间。现实中都是靠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协商,但可以肯定的是约定要有白纸黑字,交钱要有收据,空口无凭不可取。
律师提醒
定金与订金有别
同时,律师提醒消费者:签单前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简单来说,“定金“是双向担保,对经营者有约束;而“订金“则是单向担保,侧重于对消费者自己履约的担保。
其次,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不合理条款应当场修改或废除,并在合同中明确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服务和质量保证等,付款时索要收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依法依据作出公正判决,有效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