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出厂时就有问题 商家称已过保修期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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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里“带来的质量问题
事件:橱柜出厂时就有问题,因过了保质期,商家拒绝赔偿
消协: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如发现产品本身有隐蔽“瑕疵“问题,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相关责任
消费者花1万多元钱订购的整体单色橱柜在使用过程中门板竟然出现变色,而消费者要求销售商赔偿时,销售商以“过质保期“为由拒绝赔偿。后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介入,以橱柜门变色属于产品瑕疵,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带来的,生产者、销售者有责任为消费者包修、包换、包退,并非如销售者在三包卡上注明的过了“三包期“的情况。最终,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了变色的橱柜门,并承担了700元赔偿责任。
万元买的橱柜门板竟变色
2008年6月20日,投诉人与某品牌整体厨房长春分中心签订了“订购单“,由该公司设计整体橱柜图纸一套,并交付货款12649.00元。“订购单“上明确写的“门板颜色“:SF10014-03PCT/白色。可2012年8月份,投诉人发现整体橱柜16个门板出现两种颜色,一种是黄色,另一种是纯白色,而且插花变色,色差越来越大,影响了橱柜使用寿命和感观,看着非常不舒服。
投诉人于8月19日打电话找到橱柜代理商。代理商派人看现场,进行拍照,并提议让该消费者把16块门板全换掉,由投诉人自己支付费用5200元,投诉人没有同意。
投诉人多次找到被投诉方设计人员、售后服务经理和有关人员协商此事,但被投诉方一直说产品已过保修期,不予解决,便投诉到长春市消协。
隐蔽“瑕疵“投诉逐渐增多
12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如发现产品本身有隐蔽“瑕疵“问题,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相关责任。这类纠纷,经营方常以过了质保期为由拒绝担责,但存在的问题是在出厂前就有问题才会导致事件发生,所以应无偿履行“三包“责任。
近年来,在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投诉过程中,类似的投诉正在逐渐增多。我国《合同法》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而“三包“责任指销售者就其售出的特定商品在一定期间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销售方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介绍,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主要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在商品流通环节,销售商可能不知道产品质量有瑕疵,但仍然要必须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瑕疵责任是销售者出售产品后产生的,不是消费者的额外要求,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并尊重消费者的权利。(来源:新浪·吉林微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