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煤气灶给燃气灶 商家误导消费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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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明明说好买的是煤气灶,可拿回家使用时却变成了燃气灶,消费者王先生要求商家换货,没想到又换来一台燃气灶,他只好向消协投诉。
前些日子,家住栖霞的王先生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煤气灶,拿回家使用时却发现,买的竟是燃气灶。
他立即找到家电商场导购员,经验证,是商场发错了货。导购员称,商场现在没有货,让王先生先等一等。3天后,王先生拿到了商场更换的“煤气灶”,谁知换回来的仍然是燃气灶。王先生再次找到商场。导购员又称,厂家已不生产煤气灶,但可以给改造一下。可经厂方维修人员改造后,效果很不理想。王先生忍无可忍,要求退货,与商场多次协商无果,只得投诉到栖霞市消协。
厂方以燃气灶经过改造试用为由,拒绝退货。而王先生说,灶具改造是在厂方人员误导下进行的,他并不情愿。消协认为,10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与其事先向消费者的说明、承诺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和其他费用。”因此,厂家应承担责任。经消协多次协调,最终,厂方同意为王先生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