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等六类电器产品将强制加贴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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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的六类电器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我国生产、销售及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这六类电器产品是: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炉、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将这六类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联合发布,同时还发布了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长期计划**覆盖40类以上用能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