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零件损坏厂家已停产 经协调商场退回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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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家住市区西门附近的孙先生家里的电冰箱不能正常工作,原因是电冰箱内冷凝器和压缩机损坏。孙先生找商场维修,但商场解释说由于电冰箱陈旧,厂家无法提供零件。后来,在环翠区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商场为孙先生退了电冰箱。
据悉,2006年1月27日,孙先生在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180元的电冰箱。今年11月24日,孙先生发现电冰箱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就找商场维修。维修人员发现,孙先生购买的电冰箱厂家已经不生产了,出现毛病的冷凝器和压缩机厂家无法提供。孙先生投诉到环翠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协调,并向商场说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孙先生购买电冰箱的时间是在2年前,冰箱内部的部分零件保修期却是3年,因此孙先生购买的电冰箱所损坏的内部零件还在保修期之内,而厂家却无法提供零件,所以生产厂家理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11月26日,经消协协调,商场为孙先生退了电冰箱,但收取了800元的折旧费。对此,孙先生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