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冒烟吓跑客人 生产商赔偿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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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我市一酒店的多间公寓无法达标,没有客人敢住。昨日记者获悉,虽然厂商已经退还部分货款,法院一审仍判决被告赔偿酒店因无法入住造成的损失64万元。
酒店热水器冒火冒烟
去年3月15日,大连一酒店从倪先生经营的北京飞宇电器有限公司及宁波江东飞宇有限公司买进飞羽牌KDR-14-2热水器15台,飞羽牌小厨宝14台,并陆续分别安装在酒店内的别墅和公寓中,在调试过程中就有七台速热热水器出现不加热,漏水、机器内部自燃等质量问题,酒店立即通知倪先生进行维修,经维修后,重新调试热水器仍频繁出现故障,甚至出现冒火、冒烟等严重质量问题。因质量问题频发,导致酒店的14套公寓及一套别墅不能达到酒店设备标准要求,无法正常安排住客。
酒店起诉索赔122万
酒店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去年8月3日,酒店申请中山区公证处对酒店内安装的速热热水器进行证据保全。今年3月18日,经多次协商,宁波江东飞宇有限公司退还了35000元。后来,宁波市江东飞宇有限公司因其他原因注销,宁波索顿飞羽电器有限公司承接。
但是,该酒店认为作为按照四星级装修的酒店,多处公寓房间不能住客,对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遂将倪先生、北京飞宇电器有限公司,宁波索顿飞羽电器有限公司等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2.09万元。
法院一审判赔64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酒店与被告倪先生签订的产品购买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中,因被告所提供的热水器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虽然经过多次维修而无果。导致原告的酒店无法正常接纳旅客,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销售者及生产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法院认为,综合酒店的地理位置、入住率、季节以及热水器安装时间等实际情况,以原告因安装了热水器出现质量问题而与被告多次协商,经维修无果后的期间来计算别墅、公寓客房日租金的平均价来计算为宜。
法院判决,北京飞宇电器有限公司、宁波索顿飞羽电器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大连某公司酒店经营损失64万元,被告倪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