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电器卖得好 售后服务谁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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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日上午漳州市***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来电,消费者反映其购买一部手机出现如下问题:其10月1日购买一部手机,因功能性故障经营者于10月2日为其更换一部新的手机,使用一周后听筒和话筒又出现故障之后送修,但当时经营者未提供维修记录。11月22日再次出现相同的故障,再次送修,至今其一直催促经营者,但经营者总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其在万般无奈下,拨打12315电话求助。
在芗城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笔者了解到,2008年全市全年消费申诉、举报情况:全市商品类申诉共1477件,占申诉举报总量的51.16%。其中,计算机通讯器材238件;厨房电器及其设备102件。计算机通讯器材及数码产品销售后出现的问题较多:存在维修网点少,服务网点建设跟不上产品销售步伐;维修时间长,缺乏配件库,地方维修能力欠缺,需送总部维修,数码产品维修时间长、网点少,维修质量差,维修培训不够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究竟最后由谁来负责,谁来买单?
“非人为损坏”界限模糊
在采访中笔者发现,“人为损坏”这个词,如今已经成为很多商品售后服务部门的“挡箭牌”。不管商品出现了什么问题,消费者找到售后服务部门,售后维修人员只需要一句“这是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就可以将产品事先宣传的种种免费维修承诺推得一干二净。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面对售后服务的这面“挡箭牌”,就只得吃哑巴亏乖乖地从腰包里掏钱。
“非人为损坏”是“保修”的一个“硬线”,商品只有被售后维修部门认定“非人为损坏”之后,保修才能实现,但是是否是“非人为”却全凭售后一句话。市民金先生购买了一部名牌数码相机,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这部相机就出现了关机时镜头不能自动缩回原位的故障。金先生拿着有故障的相机找到了售后服务部门要求保修。可是维修人员对此的反应是“你这是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果维修需要额外支付维修费。”说理不成,金先生只好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了这个问题,消费者协会让金先生到专门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大概需要十天到半个月。急着用相机的金先生不放心把相机拿到普通的修理店去维修,兜兜转转了一圈还是回到了原售后服务部门维修,接受“人为损坏”这个“事实”。
免费保修是“幌子”?
这年头,不管买什么东西,都离不开“保修”这个词。保修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或是三年,卖方能否真正做到免费保修?别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明不白地掏钱买单。
在某单位上班的小林于市区某商场买了部数码相机,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相机出现了故障。小林将相机拿回该卖场,找到了该卖场的客户服务部门去保修。而维修人员看过相机之后告诉小林,相机有零件需要更换,费用要好几百元。小林就很愤愤不平地告诉笔者,“我一部相机也才买了2000元不到,现在出现点问题他们就说要换零件什么的,费用又这么高!”然而,不接受维修人员的说法,相机又得不到修理。
此外,保修时间长、丢失发票难保修等也是产品售后常遇到的问题。一个液晶显示管送回厂家修理了好几个月;发票和三包卡丢失了,无法享受到免费保修,最后只能乖乖掏钱,这些都让消费者有口难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