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不保 维权无凭装修“口头协议”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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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单位不主动、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或者碍于情面,很多人在装修时不签订书面合同,仅仅“口头协议”,一旦出现纠纷难以进行维权。
去年7月份,市民郭女士找来一支装修队装修新家,由于装修队是朋友介绍的,郭女士也就没有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完工后,郭女士搬进新家居住,没料想几个月后,涂刷了乳胶漆的墙面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竟有1米多长。
郭女士赶紧与装修队工头进行联系,工头实地勘查后得出的结论是裂纹与房屋材料结构有关,如果维修需要收费。郭女士听了十分气愤,她认为仅过了几个月,施工方应该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之后,郭女士多次联系工头,对方一直借故推脱。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装修款凭据,郭女士只好作罢。
记者调查发现,与郭女士一样,不签订装修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1月份,市民魏先生装修新房时,采取了“包清工”的方式,他与装修队口头协商了工钱,对方丈量了房屋面积后,报出了3000元左右的价格。装修接近尾声时,施工方却提出将工钱涨到4000元,理由是室内地面不平整耗费了工时。装修马上收尾了,更换施工队也不可能了,魏先生只得多掏了近千元。
采访中,市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装修纠纷一直居高不下,投诉案件中约有近半数没有签订装修合同,导致消费者维权难。根据受理的案件来看,很多装修队运作不够规范,不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即便消费者主动提出,他们也是推三阻四。为了避免纠纷,市民与装修单位最好签订合同,“口头协议”要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