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瓶装液化气“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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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市里的家家户户都在使用方便的管道天然气时,可曾想过一些农村、城近郊区仍然在使用着瓶装的液化气,每用完一罐液化气,他们得自己拎着十几公斤的空瓶到液化气充装站罐气,充完气后,又得拎着几十公斤重的气瓶回到自己家里,在这充气的过程中他们付出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在花费精力和时间的同时,他们是否知道瓶装液化气存在着“缺斤短两”的现象。
4月10日上午,一位热心的消费者王先生来到了消协,向我们反映了液化气充装时的问题,然后我们跟随此消费者开始了一天的调查,了解了整个充装的程序。在充气前,我们称了空瓶的重量为18kg,,然后我们跟随到了××液化气充装站。此充装站采用大罐气分装小瓶的方法,要求顾客采用15kg型号罐,但充气时对空罐的自重不管,只要气瓶充到29kg时就自动停止充气。按充装站的价格计算,每kg气约为5.72元。
表面上看,此充装站的充气重量为14kg,符合国家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气重14.5KG(正负0.5KG)”,但是这个看似合理的手段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问题。充装站规定的标准罐为15kg罐,王先生的空罐却重18kg, (大部分消费者的空罐加上以前遗留的残余,都会远远超过15kg),
然而充装时,工作人员却没有称空罐的重量,而是直接充装至29kg,
这样,王先生每次罐气都会少得3kg的气,每次都得亏17.12元,每罐气大概可用2个月,按照此数目计算,王先生一年的煤气费得多交102.96元。现在的偏远地区有不计其数的人在使用着瓶装液化气,按一个人每年多交一百元计算,液化气充装站每年多收消费者多少钱呢?
根据国家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液化站应定期抽残,清洗残余;禁止在无称重的情况下直接从贮罐车上往气瓶内进行充装。”而经我们了解,××液化气充装站从来没有定期清洗过残余,每次都是在没有称重的情况下往气瓶内充装,违反了此国家标准。
液化气为百姓生活必用的商品,关系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液化气充装时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协建议:液化充装站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一、应逐瓶称重,根据消费者的空罐重量,充装气量14.5kg(正负0.5kg)。二、应定期给消费者的空罐抽残,避免残渣过多。三、应保证液化气的燃烧质量和瓶的质量,使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合格的液化气。
消协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当您使用的液化气需要充气时应该注意:空瓶的称重,充气后的称重,定期清理残渣及票、证的保存。
(北京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