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台面用料与合同相左 法院判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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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市场上,橱柜用料“偷龙转凤“的手段屡见不鲜。导购口中的高档用材实际上为劣质次品,合同中约定的用料到手时却换成了另外一种,近日,消费者温先生就遇见了这样的问题。
橱柜台面用料与合同相左 法院判定赔偿(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文无关)
几个月前,市民温某在某柜台订购了一套橱柜,并与老板赵某在订货单中约定了橱柜的台面用料。几天后,商家到温某家量了尺寸并签订正式合同。橱柜安装完毕后,温某发现橱柜台面的用料并不是约定的材料。为此,温某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损失3400元。对此,赵某表示双方签订的订货单只是一个意向,一切应以合同为准。由于合同中附有安装图,而双方绘制安装图时,温某同意改用石料,并签字认可。现橱柜已安装完毕,温某也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因此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欺诈。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两人签订的订货单及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赵某应按双方约定的石材做橱柜台面,但实际采用的是另外一种石材,他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应返还橱柜台面价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某以双方在绘制安装图时,温某同意改石料,并签字认可为由,不认同自己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因其无法提供安装图的原件,且温某对赵某提供的安装图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故法院对赵某的观点未予采信。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橱柜前,双方应该进行详细的约定,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原标题:橱柜用料不符 法院判定赔偿)
(来源:来源:牡丹江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