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大牌橱柜竟是假货 消费者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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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的消费者刘先生2013年购买了一套整体橱柜,本来是奔着品牌响当当的名号去的,但在咨询了该橱柜品牌所属公司后才发现,自己花费1万多所购买的这套整体橱柜竟然是冒牌货。在协商无果之后,去年十月,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店家老板告上法庭,最终经过审理,海盐法院判决潘某赔偿刘先生人民币1.4万元。
万元大牌橱柜竟是假货 消费者终获赔偿(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文无关)
事情还得从2013年年底说起。刘先生家中装修,想要购买一套整体橱柜。橱柜也算是家里的一个大物件,刘先生在购买之前就很慎重。跑遍了海盐街头,刘先生相中了某品牌的整体橱柜。成交前,刘先生再三跟老板确认自己购买的橱柜是否属于该品牌。店老板潘某承诺千真万确,并当面出具了有其签字和盖有“海盐县某整体橱柜店“公章的书面声明,刘先生这才放了心。
经过协商,刘先生以1.4万元的价钱拿下了这套橱柜,又在此基础上加价1000元买了水槽、拉篮、油烟机、煤气灶。在付钱时,刘先生发现油烟机和煤气灶的实际型号与约定的不符,最终潘某让利500元,刘先生实际支付了1.45万元。
本来这件事情也就告一段落了,可是,细心的刘先生回家一琢磨,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为了打消疑虑,刘先生专门咨询了该橱柜品牌所属公司。这一咨询,刘先生心里凉了一大截,自己花1万多块钱买来的竟是假货!
事已至此,刘先生首先想到的就是维权,但是跟潘某协商几次都以失败告终。去年10月,刘先生干脆一纸诉状将潘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潘某赔偿自己三倍商品价款。
海盐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实际于2012年6月之后就无法从该橱柜品牌公司订货销售,但潘某在向刘先生销售橱柜时仍以该品牌出售,包括与刘先生签订的订货清单、开具的收据、保养手册等均有该品牌标识,使得刘先生一直相信其所要购买的橱柜系该品牌并签约,而且在交付橱柜刘先生怀疑时,潘某仍向其作出承诺该橱柜系该品牌。
经鉴定,刘先生在潘某处所购买的并非是该品牌的橱柜,且根据潘某在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询问笔录显示,其交付给刘先生的是上海某橱饰的产品。综上,海盐法院认为,潘某存在故意隐瞒其向刘先生销售橱柜品牌的主观故意,存在欺诈行为,刘先生可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权利。最终,经过审理,海盐法院判决潘某赔偿刘先生人民币1.4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看到这条规定,大家可能有疑惑,为什么法官作出的判决不是三倍赔偿?法官解释,刘先生和潘某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13年12月6日,即合同成立行为发生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前,因而在案件审理时仍适用合同成立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计算增加赔偿的金额。根据修改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橱柜的价格为1.4万元,因此赔偿额即为1.4万元。
(原标题:千挑万选买下的“名牌橱柜“竟是假货)
(来源:嘉兴在线资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