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烧水引发火灾 房东获赔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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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了门脸房后,员工用炉灶烧水时引发火灾,殃及了几百平方米的房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房东”将“房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近18万元,日前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
2007年12月,天津市某汽配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工厂将坐落于河西区解放南路的门脸房租给汽配公司,期限为一年。2008年11月9日7:30,汽配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店中使用单头燃气灶烧水,引燃灶旁一塑料盆和垫灶用的纸夹子造成火灾,包括汽配公司租赁房屋在内的连排7间门脸房及楼房被烧,殃及几百平方米的房屋,后来工厂修缮门脸、支付水电费等共支出各项损失费近18万元,于是将汽配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汽配公司对租赁工厂的房屋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因汽配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给工厂造成了损失,汽配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据此,一审判决汽配公司赔偿工厂近18万元。



















